第一章 总则
第1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更好服务合肥经济社会发展,同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,根据《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》《基层教学组织(教研室)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》《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》及有关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第2条 教学管理要坚持党的领导,由院长负责,教学办、各教研室具体落实,综合办、学管办、团总支等按职能协助。重要事项按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。
第二章 专业建设
第3条 学院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群,招生专业控制在5个,覆盖物联网、数字媒体、计算机、智能化等四类,高职在校生控制在约1700人。
第4条 学院每年下半年对招生专业进行评估,对弱势专业减少招生或停招,补充优势新专业,评估标准主要依据上学年毕业生就业情况(留肥率、就业率、对口率等),参考招生情况、省级师生比赛获奖(职业技能大赛,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大赛,教学能力比赛)、校企合作、教科研。
第5条 每学年专业带头人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按2.5+0.5学制,第1学期在校16周(另军训等2周),第2、3、4学期分别在校18周,第5学期在校12周,第5学期6周、第6学期18周毕业实习。总学时2600左右,公共基础课学时达25%,专业核心课6门左右,素质拓展课开设分方向实践课、公共选修课,总课程数约30门,理论与实践总学时比例控制在1:1至1:1.5范围内。
第6条 骨干教师修订专业课教学大纲。大纲对教学目标、教学方法、教学内容与学习要求、学时安排、考核方式等做出简要规定,篇幅控制在1500至3000字范围内。
第7条 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。鼓励教师主编活页式教材、主编规划教材、建设各类教学资源,学院将优先使用,此外应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规划教材。使用其它教材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,杜绝教材选用中的违规行为。
第8条 校内实验室用于满足校内实践教学,由所属教研室提出建设需求。实验室由实验教师牵头管理,业务上受教研室指导。
第9条 校外实习就业基地用于满足校外实习需要,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。各专业教学团队要结合产教融合、科教融汇,拓展合肥市优质基地。基地日常联系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。
第10条 各专业任课教师由专业带头人提出聘用意见,任课教师应具有课程所属专业本科以上学历、或考取所属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,或曾脱产半年以上进修过该课程。校内授课一般不外聘教师,校外实习可外聘实习指导教师。
第11条 学生课程成绩强调过程与技能评价,教师通过平时作业、测验、提问、考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;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40-60%,着重考核技能。考试课成绩以百分制,考查课成绩以四等级制(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)或二等级制(及格、不及格)评定。
第12条 学院鼓励并组织各专业教学团队按学校规定承接社会培训、横向课题。
第三章 教学运行
第13条 教学办负责教学运行管理,对接教务处;综合办牵头联系其它教学相关部门;学管办协助辅导员落实的教学相关工作;团总支协助学团组织落实的教学相关工作。
第14条 教学相关费用开支,3000元以内的由科室、教研室负责人根据学校规定决定;超出3000元由学院负责人初审后根据规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校决定。
第15条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,设四个教研室。教研室设主任1名,专任教师超出10人可设副主任。教研室成员按学期动态组成,为所辖专业的专业课教师。教研室工作参照省教育厅《基层教学组织(教研室)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》执行。
第16条 每专业设专业带头人1名,负责牵头本专业教学工作。教研室主任一般应为专业带头人,专业带头人可挂名副主任。每专业组建骨干教学团队,承担课程教学的同时积极开展专业建设。
第17条 课表安排要有利于学生学习。周三下午不排课,7-8节、晚自习、双休日不排必修课,1-2节必须排课,教师每天授课不超出4节。
第18条 教学活动参照教育厅《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》运行,要严防教学事故发生。
第19条 在教学工作中落实教学诊断与改进要求。要严格教学质量考核与结果运用,实现诊改静态循环;要加强日常教学过程中学生意见收集、听课、巡查,及时向教师反馈结果,优化教学过程,实现诊改的动态循环。
第20条 教学运行相关工作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围,按学年落实。
第21条 严格落实学校考勤要求。教学坐班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、科室负责人同意可申请调休1天,不超出3天的须经院领导同意,调休范围不超出1个月。教学运行中要优化流程、提升效率,在工作时间内容完成任务,确需加班的尽量安排调休。
第四章 其它
第22条 学院制定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(指导性指标见附件),并每学年修订,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,促进教师爱岗敬业,提升教学质量。考核按教研室进行,优秀指标数向得分较高教研室适当倾斜,学院对分值统一标准后上报。
第23条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、年度考核及其他教师评价的主要依据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学任务安排的依据:不合格者不安排,可转岗或进修提升教学能力;合格者应低于额定工作量安排,以进修提升教学能力;优秀者可优先安排。
第24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起执行,由信传学院负责解释。
附件:信传学院教学质量量化考核指标体系
一级指标 | 二级指标 | 分值 | 得分标准 | 数据来源 |
教学检查(40分) | 教学执行 | 20 | 教案结构齐全、有案头得5分,不符合按比例扣分。教案均有教学过程设计得5分,不符合按比例扣分。教案篇幅符合课时量、逻辑清晰、图文悦目得5分。教学章节符合人培方案、课程大纲要求得5分,每少1章扣2分。 | 专业带头人评分 |
教学过程 | 10 | 因私调课1次扣0.5分。上课迟到早退1次扣1分。教研及其它集体活动缺席(含请假)1次扣1分。 | 教研室评分 |
综合评价 | 10 | 根据教学表现、近年考核情况兼顾公平评分 | 二级学院评分 |
学生评教(30分) | 学生评教 | 25 | 所教学生匿名测评,考核教书育人、教学基本功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管理、教学效果,分优秀25分、良好20分、一般15分、较差10分四级计分,求全体学生学期评分均值。 | 学生测评 |
毕业生就业 | 5 | 就业率达到90%得1分,95%得2分。留肥率达到80%得3分,70%得2分,60%得1分。跨专业者按授课时数较多的专业。 | 上学年就业数据 |
教师互评(10分) | 骨干教学团队听课 | 5 | 考核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能力、教学效果,分优秀5分、良好4分、一般3分、较差2分,计均分,未听课按3分计。 | 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学团队听课评分 |
教学督导听课 | 5 | 考核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能力、教学效果,分优秀5分、良好4分、一般3分、较差2分,计均分,未听课按3分计。 | 教学督导听课评分 |
二级学院评议(20分) | 参与专业建设 | 5 | 主撰材料(含人培方案、课程大纲等)、牵头教学比赛、主持专业教育每项得1分,排名第二得分减半,累计。负责本学院考务、排课、教科研、成绩管理、学籍、资产管理、实践教学公共管理,每项得1分,累计。坐班人员、教研室主任、专业带头人、教学督导、学术委员会成员得1分,不累计。 | 本人申报,相关科室审核 |
教学任务 | 5 | 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得3分(不含毕业实习指导、教科研转化、其它折算),每少68节扣1分,每多68节加1分,零头不计分。 | 专业带头人评分 |
师生比赛 | 6 | 职业技能大赛、“互联网+”大赛、教学能力大赛,排名第一获省三等奖加1分,省二等奖加2分,省一等奖加3分,国三等奖加4分,国二等奖加5分,国一等奖加6分,同项目取最高项,排名第二得分减半。 | 本人申报,教研室审核 |
教科研成果 | 4 | 完成当年基本教科研工作量得2分,未完成按比例计分。主持省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得2分,由主持人分配,申报、结项均计分。 | 本人申报,教研室审核 |
其它 | | | 未尽事宜按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》执行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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